事业编制的分配和调整
一、政策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
二、申办条件:在中央和省上统一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额内分配和调整行政编制。
三、申报材料: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交的编制分配或调整的书面报告。
四、办理程序: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编办主任办公会审议;提请市编委会议审定。
五、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6号楼414。
六、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
七、联系电话:0564-3379339。
审核县区事业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级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一、政策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
二、申办条件: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和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政策或职责调整需要提出。
三、申报材料: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
四、办理程序: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编办主任办公会审议;提请市编委会议审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6号楼414。
六、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
七、联系电话:0564-3379339。
县区科级事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一、政策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
二、申办条件:由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政策或职责调整需要提出。
三、申报材料: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党委、政府提出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四、办理程序: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编办主任办公会审议;提请市编委会议审定。
五、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6号楼414。
六、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
七、联系电话:0564-3379339。
市级事业机构编制事项审批
一、政策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
二、申办条件: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书面报告,出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依据。
四、办理程序: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编办主任办公会审议;提请市编委会议审定。
五、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6号楼414。
六、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
七、联系电话:0564-3379339。